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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管理
1. 使用的支柱每根都应保持完好状态,任何损坏的支柱不允许支设。
2. 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准混用,对淋水较大特别是在严重酸性淋水处要采取支柱保护措施。
3.工作面支柱、铰接顶梁、水平楔均应编号,实行对号入座,防止丢失。
4 .新下井支柱或长期未使用的支柱,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1~2次,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支设。
5. 支柱支设前,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,防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。
6.支柱接顶后,继续供液4~5s再切断液源,以保证初撑力。
7. 支柱初撑力:油缸直径为80mm时不小于60kN,100mm时不小于90kN。
8. 顶盖掉爪(即使掉一个爪)的支柱,不允许继续使用。
9. 采高突然变化超过支柱大高度时,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,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垫木板、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。
10.工作面初次放顶时,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,增加支柱的稳定性,防止推倒和压坏支柱。
11.工作面使用的支柱要保持完好状态,在籍支柱完好率不低于90%。
12.支柱搬家转移时,应有专职队伍负责,建立责任制和验收交接手续,认真进行清点,核对数量,对搬运转移造成严重损坏或丢失者,要追查责任给予经济赔偿。
13.工作面必须有10%以上的备用支柱,整齐码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、干燥、清洁的地点。
14.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柱、排距支设支柱,迎山角符合规定。
15.支柱顶盖与顶梁接合严密,不准单爪承载。支柱都要用φ6.5MM以上的钢丝绳连锁,防止倒柱伤人。
16.工作面放炮时,要采取防止损坏支柱的有效措施,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。
17.支柱支设前,必须检查零部件是否齐全,柱体有无弯曲、 缺陷,不合格支柱不准使用。
18.支柱除顶盖和阀组件可在井下更换外,其他不准在井下拆卸修理。
19.长期没有使用的支柱,在使用前应先排出空气,支设后如果出现活柱缓慢下沉时,则应升井检修。